12月25日,《京华时报》发布消息称,昨天,教育部网站公布《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,取消了《小学管理规程》中,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。
“取消”了“规定”,即意味着收取借读费从制度层面上被禁止,套上“禁令”的这一规定,显然是受老百姓大力支持并由衷欢迎的,但我认为,这封“禁令”来得其实未免迟缓。
一是此举有违教育公平,理应早早禁止。虽然从客观上讲,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是为了促进本地的教育教学,但事实上,非本地户籍学生往往是迫不得已才要“借读”,而“借读”的代价又是如此高昂,这在一定程度上,是过早地给孩子套上了教育不公的枷锁。因此,收取借读费,本质上违背教育规律。
二是不少地区,早就先理论于实践,开始了自我“禁止”。此前,北京、深圳、重庆等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,其中北京从去年1月起一并取消了中小学生借读费。可想而知,这些地区肯定经受了这样那样的曲折,也经过了这样那样的调研思考,而教育部应该同样会面临这个关系普遍民众的现实问题,为什么迟迟才作出“应答”?
三是收取借读费给无数家庭形成了现实的重重压力。上学难历来被视为新时期的“三座大山”之一,而又迟迟得不到根本解决,并且俨然成为社会痼疾,这样,原本工资就很少浮动、囊中羞涩的工人,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民,就成为在目前这声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运动的直接受害者,本身已被现实生活损害了切身利益,还要在为昂贵的“借读费”而挣扎奔波,这些严酷的现实感受,不是曾经亲历,是无法“感同身受”的。
在笔者所在的地区,“借读费”基本在6000元到8000元之间,浮动空间视具体情况而定,这样的负荷,对于一般农村家庭,以及其他的低收入家庭,往往是捉襟见肘,甚至举步维艰,但在“望子成龙”和“望女成凤”的良好期愿下,他们又是不得不为之。因为现在的情形是,农村的教育条件迟迟得不到根本改善,而城市的学校又人满为患,一个教室往往容纳超出本身规定的一倍学生。
在物价疯狂上涨的今天,我们欣喜地看到了“加法”当中的“减法”,无疑,它给我们这个寒冷的冬天捎去了温暖的春意,使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制度带给我们的人性之暖。
自然,教育部能“快刀斩麻”,在这个特殊的境况下取消这笔沉重的费用,着实是一桩值得举手相庆的大好事,我们希望的是,这则禁令能真正走得很远,走得扎实。
那么,小学借读费禁止收取了,那么中学呢?
我们有理由期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