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到“有权不用,过期作废”,其潜台词往往被理解为:贪官手握着实权而无所不为。这里的关键词是“实权”、“贪官”,简言之则是“贪官用权”。这自然没错。如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,生命走到尽头,权力也随之作废;还有成克杰、胡长清、慕绥新之流,此等确属“贪官”所为,皆为“有权不用,过期作废”的典型个案。
目前备受关注的“巨源”矿难,不禁再次令人联想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6日通报称,经调查组反复调查核实,事故发生时间为7日15时35分,当班下井人数共82人,其中,安全升井44人,死亡26人,受伤12人。这起事故发生后,事发时间几经变化,人数不断上升,在历年来发生的矿难中非常罕见……涉案人员是否“贪官”不好说,或可姑且称作“渎官”(渎职的官员),但有一点是相同的,他们都遭遇了权力的“过期作废”。这样说来,并不是贪官才有资格“过期作废”,“渎官”亦然,“清官”亦然。这样,主要问题就不在“作废不作废”,而在“用不用,如何用”。
因为权力是公共的,它既属于贪官(“渎官”)也归于清官,但它又是一柄双刃剑,在贪官(“渎官”)那里容易为祸,在清官这里则可以造福。细思量,“过期作废”一语也并非完全贬义,倒是暗含深意。
同样是官员,可以因权力运用的不同而清浊分野,于是就有了廉贪之别。一朝风光而锒铛入狱者,不是“有权不用”,而是“有权乱用”,想风就风,想雨就雨,本该用在牛头的却用到了马嘴,结果身败名裂、害人害己,此诚贪官行径,可憎可恨。但这里有一个容易忽视的事实,即在传统观念中,贪官可恨,而渎职官员却相对而言常常得到人们的“宽容”和“谅解”,由于其特有的隐蔽性,由于其“不落腰包的腐败”之特点,相对于贪污犯罪难以为人所知(据有关部门统计其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却是贪污案的17倍)。如当下常见诸报端的重特大责任事故,其背后往往就是渎职失职。而这些官员的渎职,在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,也给许多家庭带来了家破人亡的悲剧。但是,这些血泪斑斑、群死群伤的惨剧,在“可恨度”上,却似乎远不及贪污犯罪来得“深入人心”,而且它们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在日常生活中被“宽容”、“谅解”乃至消解了。
痛定思痛。暂按下“如何用权”不表,来看看权力“如何得来”。显然这不会“无中生有”,也绝非天然所赐,大而言之是国家赋予,人民赋予,官员不过是“代表”国家、人民使用;小而言之则是职位赋予、法律赋予,在其位当某其政。从这样的逻辑起点出发,手中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,而不能与此相悖离,这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,也是奉公从政的原则和底线。“用好权力”本是官员的题中之义、应守底线,而不可视为自家小事、儿戏对待。自然,如果这一权力能用之于正当事业,则于国于家、于人于己都有利。从这个意义讲,上文提到的一连串“渎职失职”现象,正是大批官员现代法律意识极其薄弱的表现,“巨源矿难”更凸现出官员们的麻木不仁、自私冷漠,这些“有权不用”的事实,有的直接导致了滴泪成血、冤假错案的悲剧,其危害甚至超过“有权乱用”(就其本质而言实是“乱用”)。
当然,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个案,而大量的漏网于我们日常视野的,由于没有用好该用的权力而致风气败坏的“小事”,尤其值得警惕,因为这容易形成民众的“集体无意识”。试想,如果交通警察不认真履职,听任违法,败坏的是政府形象,损害的是公平正义;纪检干部如果不及时挥出正义之剑,腐败之盾就无法刺破;法官一槌千钧,如果失衡,公正与和谐的音准就会变奏……
说到这里,“有权不用”的对象显然就不仅仅局限于官员一族了,它可以更广泛的落实到整个公务员群体。因为“公务”即代表公众所用,权力或有大小,实质同出一辙,其行政理念、工作水平、服务态度如何,能更直接地反映出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量,故谓之“权为民所用”。只有把权力用在实现老百姓的利益上,才可以说自己活得堂堂正正,清清白白,上文提到的许多安全事故,正是一般公务员缺乏起码的行政观念,没有恪尽职责所致。
但在现实生活中,还有这样一个事实。即许多行为看起来是似乎不算“有权不用”,但做起来常常令人不满。表面上他明白无误地告诉了办事者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,而实际上他是在简单地应付了事,虽然他依据的也是正当的法律或者法规条文。这种现象极为常见,人们对此深恶痛绝,又无可奈何,因为他的确是在合理之中,且无逾矩之嫌,更遑论违反原则之弊了。但这种表面上的“合理”事实掩盖着一种极其丑陋的心态:该做的就做,多做一点多不行,即便对了也不做。而许多工作、生活上的具体事情,不是光靠冰冷的“条文”就能解决得了的,即使在合理性非常正确,但在“合情性”上却是荒谬的,特别是对于正处于水深火热的家庭,公务行为中的每一个哪怕是些许的“温情”,都能让行政的阳光尽早褪去被伤害的痛苦。我以为,在用权的范畴里,既需要钢一般的意志,也需要水一般的柔情。“情为民所系一语”作为“权为民所用”的后缀,殊为当也。
这样想来,“有权者”可以包含更多有职位职能者,凡是涉及大众者都可以算作此类人群,包括领袖一方的企业家,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,甚至领导教师的校长、教育学生的教师,都可以如此归类。权力实在是无处不在,但它又无时不在挑战着人们的良知,说到底则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责任感。有权可以是坏事,特别是没有监督之时;有权也是好事,可以更方便地为老百姓、为国家多办事,办好事。有权的时候不要失去这个机会,心中要有现代的“有权不用,过期作废” 理念。权力越大自然越要慎用用权,但俗话说得好,“职业无贵贱,人品有高低”,对于绝大多数的“用权者”,真正在考验的还是一个人起码的职业道德、职业操守、职业素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