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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网报道,大连市甘井子区机场街道南华街48号楼16日6时58分发生管道液化气爆炸事故,造成2人死亡,12人受轻伤,楼体受损不大。
同样的报道,也见诸于其他网站和报纸。
虽然如此,但我依然怕这样的报道被滚滚的新闻洪流所冲上沙滩,挤出江湖,因为现在的新闻太多了,现在的事件太多了,往往是刚刚还是新鲜的事件,转眼已成昨日黄花,人们看过了,听过了,新闻的使命也就完成了。
但是,对于监管者,使命却刚刚开始。
我所忧者,乃是此类事件的深藏隐忧,因为这类生活安全事故,不同于医化企业等化学品、危险品的爆发程度,社会涉及面也相对较小,因而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关注,所以事件发生了也就发生了,再无其他善后的措施和补救。
其实,和许多安全事故发生一样,除了例行的深入安全检查外,还需要经常性地对类似情况进行排查、梳理,而不是机械地补牢于亡羊,被于应付,对于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,永远需要防患未然,未雨绸缪。这样,群众的眼泪会少一些,伤痛会轻一些,生活会和一些。
液化气的检查,包括自我检查,组织检查,专业检查,形式不拘,适合就好,但需要有个牵头的部门,做牵头的工作,比如温馨善意的提示,深入细致的宣传,日常防护的科教,都是一种好的载体。而管道液化气,则更需要常加看管,严加看管,安全这根弦,再强调都是不过分的。
是啊,宁听骂声,不听哭声,永远是安全监管的不二法则。
我也在想,这样的检查,比起许多名目繁多,又毫无意义的检查,老百姓会欢迎,会拍手,也会转变对当前这样那样检查的看法和态度。
好的形象,是从那一次次务实而亲民的检查中树立起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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